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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住錢袋子 護好幸福家

時間:2020-06-15


非法集資(根據《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》規定)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,以發行股票、債券、彩票、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,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、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。


危害性:

1.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,甚至血本無歸。用于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,也可能是養命錢,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、浪費、轉移或者非法占有,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;

2.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、金融秩序,引發風險;

3.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。由于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,一旦有了損失,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。因此,希望社會公眾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。


種類:

根據《關于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》(銀發[1999]289號)的相關規定,“非法集資”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:

(1)通過發行有價證券、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。

(2)對物業、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,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。

(3)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。

(4)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。

(5)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;

(6)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;

(7)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。

(8)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“虛擬”產品,如“電子商鋪”、“電子百貨”投資委托經營、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。

(9)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;

(10)利用“電子黃金投資”形式進行非法集資。


識別方法:

一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。

二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,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,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。

三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。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,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。因此,—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,依法保護自身權益。

四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。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,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。因此,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、股票、債券、基金和開發項目時,一定要認真識別,謹慎投資。


注意:

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,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“投資”、“理財”項目,務必警惕:

1.以“看廣告、賺外快”、“消費返利”為幌子的;

2.以投資境外股權、期權、外匯、貴金屬等為幌子的;

3.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“免費”養老為幌子的;

4.以私募入股、合伙辦企業為幌子,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;

5.以投資“虛擬貨幣”、“區塊鏈”等為幌子的;

6.以“扶貧”、“慈善”、“互助”等為幌子的;

7.在街頭、商超發放廣告的;

8.以組織考察、旅游、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;

9.“投資”、“理財”公司、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;

10.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、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