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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“惠民病房”政策

為方便貧困患者就醫,減輕貧困患者經濟負擔,根據河北省衛生計生委有關文件精神,我院設立“惠民病房”。

一、“惠民”對象

(一)持有我省縣(區)民政部門頒發的城市、農村《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》或相關證件的城鄉“低保”居民、農村“五保戶”,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難群眾。

(二)退出現役的殘廢軍人、在鄉復員軍人、帶病回鄉退伍軍人,以及享有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、因公犧牲軍人遺屬、病故軍人遺屬、參戰退役人員等優撫對象。

二、減免比例

減收5%治療費(不含材料費)、減收10%檢查費、減收50%住院床位費。

三、有關要求程序

1、三級證明。村委會開證明信,證明患者是低保戶(殘疾人、優撫對象、五保戶),蓋村委會、鄉政府(鄉民政所)、縣民政局的章。市里低保戶蓋(居委會、街道辦事處、區殘聯或區民政局)

2、低保證(殘疾證、退伍軍人優撫證)。

3、結賬發票。

4、結賬后的星期一,拿好證明、證件、發票來綜合樓506黨委辦公室辦理。